大爷伤残福利院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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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6: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本报记者 余微 住在福利院的严大爷好心搀扶摔倒的另一个老人,没想到那老人太胖,一下子就压在了严大爷身上。严大爷被压成骨折,家属遂把福利院推上被告席,并向其索赔。日前,法院依法判决由福利院赔偿严大爷各种费用和损失近三万元。 严大爷儿女:老人受伤福利院失职2002年2月,60岁的严大爷住进了成华区某福利院养 2002年9月19日晚上7时过,严大爷正在福利院里散步,看到院里一个痴呆老人王某摔倒在地。他左右看看,没有人可以帮忙,就上前去扶王某。但王某太胖,被扶起后没站稳又向严大爷方向倒去,并一屁股坐在严大爷的腿上,造成严大爷后股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严大爷为7级伤残。 严大爷的儿女认为,严大爷入院以后,福利院就应当承担看护义务。由于摔倒的老人是痴呆,造成严大爷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福利院护理人员的失职。因此福利院应当承担大爷的医疗费、伤残补助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9355元。福利院:太委屈原告告错人福利院觉得自己很委屈,不应当成为该案的被告。福利院表示,对严大爷造成伤害的是痴呆老人王某。严大爷的儿女告错人了。而且,当初严大爷与福利院签订的就是一般护理协议,而不是特别护理,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严大爷在福利院期间应当“多动嘴,少动手,少管闲事,否则后果自负”。严大爷没有按照约定,而去扶痴呆老人,造成的后果不应当由福利院承担。 律师说法 法院判决:福利院赔偿近三万元 法院认为,福利院对在其院内生活养老的痴呆老人王某等都有管理的责任和护理的义务,并在管理和服务中保障老人的人身安全。严大爷没有义务对王某进行管理和护理,在王某摔倒时没人上前搀扶,从客观上说是福利院的责任。严大爷的行为避免了福利院对王某可能承担的管理、服务不力的责任。 根据《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相关规定的司法解释,严大爷有权要求福利院支付必要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严大爷在搀扶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日前,法院判决:福利院赔偿严大爷各种费用和损失28979.26元。律师说法:福利院该承担伤害后果 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毕明雄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中,福利院责无旁贷。他说,因为致使严大爷受伤的是一个痴呆老人,这种老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他无法承担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或责任。福利院与王某签订了协议,王某的监护权就已经转移给了福利院。此时,福利院就如同幼儿园,对王某负有监护的义务和责任。王某在院期间出现意外,福利院必当承担意外造成的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