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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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6: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特别提示 9月9日下午2时至4时,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的胡春雷主任律师将值守本报86743031“法博士热线”,为读者提供法律咨询。 刘女士:我向别人借钱,和借钱人签订了房屋书面抵押协议,是否有效? 向律师:和借钱人签订有效的房屋书面抵押协议,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郭先生:我的妻子不久前因车祸死亡。我在办理车祸保险赔偿时,是否可以将受益人有关的证件交给肇事司机或其保险代理人代办? 向律师: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的有关规定,若保险代理人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授权,其无权办理有关理赔事宜。 李先生:一个月前,我发现按揭购买的房屋大梁断裂,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推脱责任说大梁断裂乃是我装修房屋造成的。我该怎么办? 向律师:如果你与开发商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要求房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分清责任。若系开发商的责任,你可以要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并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退房并赔偿损失。 马先生:我和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朋友出资一直未到位。由于他对公司控股,通过暗中操作,罢免了我的董事长职务。同时,逼我退出股权。我该怎么办? 向律师:对朋友出资不实的行为,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公司法》对股东合法自由支配股权予以保护,其他股东无权强行要求其转让、变卖。如股东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诉讼来保护权益。记者袁勇龚锐 法博士指点打官司 打房产官司谨防误区(二) 误区二:受理后再取证消费者作为普通公民,在进行诉讼之前要明确一些问题,如关于证据的问题。法院在审判时,作为当事人双方之外中立的第三方,首先要了解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通过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各种证据来重现事实。因为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所以当事人应该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见习记者周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