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向海外留学人员抛“绣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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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6:54 扬子晚报 | |
常州电 常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常州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若干规定》,以前所未有的优惠条件吸引海外留学人员为该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海外留学人员经单位录用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原系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国家干部身份。出国前和回国后在国内的工作时间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可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和缴费年限,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其中获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 海外留学人员的报酬,可根据其所在岗位和专业水平以及实际贡献从优确定。定居或短期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留学人员,按规定2年内每月给予相应的资助。海外留学人员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经财政部门批准,其在常州购买商品房、汽车、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对企业进行再投资,可奖励给个人。海外留学人员所得税后收入视其居住身份可按外汇管理规定兑现成外汇汇出。 到常州长期定居的海外留学人员,随归配偶原身份是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原身份,原身份不是国家干部的,如符合聘用干部条件,可办理聘用干部手续。随归配偶及已成年子女,其就业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解决,也可通过人才、劳动力市场就业,政府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到常州长期定居海外留学人员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子女,由教育部门及时就近安排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对具有博士学位海外留学人员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常州行政区域内择校就读。参加中考、高考的,可参照归侨子女予以照顾。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到常州创办企业。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此外,常州市还将设立海外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海外留学人员赴常创业。(邹萃 任松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