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工程建设设立廉政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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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6:54 扬子晚报 | |
日前,昆山检察院、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联合制定的《昆山市工程建设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正式出台,一项全新的廉政准入制在昆山工程建设市场开始实行,该制度规定,个人和单位用欺诈、行贿等手段获取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的,不仅中标无效,而且背上予以公开的“黑”档案。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限制进入或者永远逐出该市工程建设市场。 根据廉政准入规定,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时,应签订廉政协议,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建设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在对该市工程建设市场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有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在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公布,必要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据了解,工程承建单位或单位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廉政规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将取消其进入该市工程建设市场参与承包活动的资格。经查实因承建单位行贿造成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情节限制其在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建设市场参与承包工程建设活动。造成建设单位或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情节限制其在三年至五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建设市场参与承包工程建设活动。行政施工单位主管招投标的职能部门在承发包活动中将对进入建设工程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廉政资格审查,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准或限制进入该市工程建设市场的决定”。(沈峥嵘)(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