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法规 买卖毒鼠强最高可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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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8:40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9月8日讯:据中新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这一《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如情节严重,最高可处死刑。《解释》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对于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 该《解释》施行以前,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