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年享受600元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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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9:12 南方都市报 | |
农民年享受600元低保 江西分宜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县、乡、村按5∶4∶1比例负担保障金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在江西省分宜县农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00元的,可享受农村生活最低保障。8月29日,该县凤阳乡高陂村年过7旬的袁秀善夫妇,又收到 几年前,袁秀善夫妇的儿子去世,媳妇改嫁,年老体衰的老两口一直带着两个孙子艰难地过日子。像袁秀善夫妇这样,因为生活特别困难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分宜县共有1039户。 分宜县民政局局长简金苟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来,分宜县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但也存在缺钱、缺粮、缺劳力的“三缺户”,因呆、傻、残、病造成的特困户,以及因天灾人祸造成的特殊困难户,他们生活极度贫困,有的连口粮都无法保障。为了解决他们的基本生计问题,分宜县于1998年开始酝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县民政局等多家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县13个乡镇进行了两个多月的细致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县政府根据当时的财政承受能力、农村人均收入、物价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虑,核定出当年的低保补助标准为人均500元(2002年提高到600元)。保障金由县、乡、村按照5∶4∶1比例分级负担。 简金苟局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500元当时可买600斤粮、12斤油、3斤猪肉、两套衣服鞋袜,可支付6度电和最基本的医药费和日用品。钱虽不多,但对特困户是雪中送炭,可以保障最基本的生活。 按照分宜县的核定标准,凡持分宜县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00元者,就可申请农村生活最低保障金。为使低保真正造福特困户,分宜县在确定低保对象时,要张榜3次:本人申请,村委会研究后首次张榜;呈乡政府审核,审核后返回村委会后二次张榜;报县民政局审批,确定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张榜内容是户主姓名、人口数、人均纯收入和享受标准。 据介绍,与传统的困难救济相比,农村生活最低保障金发放面更广,发放更及时,每季度发放一次,由本人领取或由乡村干部送上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