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再就业十大新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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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9:17 每日新报 | |
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与政府有利的扶持政策是分不开的。为全面落实本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本市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今后实行以下新的政策。 将原定的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均执行到2005年底的规定,调整为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劳务派遣组织,符合条件的都 将对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将小额贷款政策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适度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贷款联保的,可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适度增加担保贷款额度标准,对生产经营和贷款信誉良好的贷款人,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数额。 将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必须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才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的规定,调整为上述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即可享受相应期限的有关政策。 在中央12号文件下发前,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为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再就业培训机构和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工作的开展,调整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简化现行申办补贴程序,提高现行补贴标准。 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支持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支持社会各界人员创办和领办个体私营企业,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根据招用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 用好中央补助地方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并按中央要求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资金规模不减,到2005年一定三年不变。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部分用于促进再就业。 各级政府应增加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总量,托底安置“ 4050”下岗失业人员。 各级财政要根据再就业政策,在预算中安排再就业资金,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再就业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