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三位村干部面临挠头官司 102万元欠款来源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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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9:2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凤梧 今年54岁的王春惠不担任哈市太平区原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快有两年的时间了,但近日他个人却摊上了一个102万元的欠款官司,这让他愁眉不展,因为他觉得这笔巨额欠款“实质上是村上借用的”。据王春惠说,村上还有一笔180万元的债务,将来他可能还得被告上法庭。这两笔债务的债主都是时有椿、李郅二人。 据了解,原五星村有耕地187多公顷、人口1700多人,每年的村财政收入只有9万元左右,王春惠在这个村子担任主要负责人长达10年之久。那么,涉及到他的这起百万余元的债务官司是怎么来的呢? 借款102万成被告 8月20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记者参加了旁听。 原告时有椿、李郅二人在诉状中称,王春惠、孙龙云、赵春发三人因资金困难于2001年5月30日向时有椿、李郅二人借款人民币102.8万元,借款时有借据和借款书,借款书中明确规定,借款期为7个月,到2001年12月30日前还清。协议中规定,若借款人在此期限内将借款还清则为无息借款;若超期还款则按1.5%的利息赔偿经济损失,但是王春惠、孙龙云、赵春发三人至今仍未还款。原告通过法庭请求被告返回借款102.8万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王春惠于1991年1月至2001年9月担任太平区民主乡原五星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龙云、赵春发二人担任村委会副主任至今。王春惠等人当庭答辩称,他们从来没有从原告手中借过102.8万巨款,这笔欠款最初是从17.3万元不断地经过复利计算滚过来的。他当庭提供了1996年10月23日从本金17.3万元经过数次利滚利借款的证据,但这些证据上的债权人名字多是张兰英、王华二人。王春惠等三人还称,这笔欠款不是他们个人借用的,而是借来给村上使用。太平区民主乡政府还向法庭出证表明,三位村干部为村委会抬款,经查属职务行为,此笔债务由五星村承担。 法庭质证时,原告时有椿提出,既然王春惠等人提供的证据上借款人是张兰英、王华二人,那么说明被告那笔欠款跟自己无关,王春惠三人欠自己的102.8万元理应偿还。而王春惠则称,张兰英、王华二人是原告时有椿的会计和亲属,真正的债主是时有椿。被告代理人严顺龙律师提出,鉴于三名被告的借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那么建议法庭应该追加五星村委会为被告。 17.3万利滚利到102.8万? 8月23日,王春惠、孙龙云、赵春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王春惠介绍,时有椿今年74岁,很早以前就跟原五星村有经济来往。“那时时有椿开了几个商店,挺有钱的,村里一有急事儿首先就想到向时经理求助。这笔借款大约发生在1993年底,那时村上交农业税没有钱,便向时有椿借,在记忆中第一次好像借了3万元。在随后的几年中,原五星村又向时有椿有过几次借款。到1996年10月23日,上述几次借款都归结到一张欠据上。”这张欠据就是王春惠在法庭上所说的欠款最初本金。 记者在这张签署日期为1996年10月23日的“财务欠据”上看到如下内容:“兹有民主乡五星村委会欠王华、张兰英二位同志人民币十七万三千元整,必须保证在1996年11月10日还清。上述借款用于我村1994年、1996年两年借款交农业税,1995年村里年终发工资及其他借款。如不能按期偿还,村里同意每天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70元整,并另付月息百分之三。若无力偿还,五星村委会同意用村委会成员王春惠、孙龙云及赵春发的个人房产及村办公楼作抵押还款。”欠据的末尾有村委会的财务专用章及王春惠、孙龙云、赵春发三人的签名。 王春惠说,这笔借款到期后,由于村里经济困难没能及时还上,于是在1996年11月10日接着又签了一个借款书,这时王华、张兰英二人把上次结算的欠款本息24.07万元整又重新折抵新的借款本金,到2001年5月,这笔17.3万元的欠款最终滚到了102.8万元。 “其实,王华、张兰英二人是时有椿的亲属和商店里的工作人员。”王春惠一直认为,借款书上写的付款人是王华、张兰英,但实际上这些钱都是时有椿借给村上的。 村村合并,巨额债务浮出水面 2001年下半年,原五星村要和新兴村合并。太平区民主乡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在对原五星村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现了400万元的债务,这其中有两笔都是欠时有椿、李郅的,一笔是102.8万,另一笔是180万,而102.8万这笔钱村财务账上却显示不出来。有关领导询问五星村委会副主任孙龙云是否上报,孙龙云害怕某一天真的让自己担责任,便找到赵春发商量,他们二人打算向乡里说清此事,但王春惠不同意。因为时有椿曾经当着他们三个人的面亲口说过将来村上还20万元,剩下的就给免除。王春惠对时有椿的话深信不疑。但此时孙龙云、赵春发要求把有他们俩签字的借据要回来,否则担心将来时有椿找他们要钱。王春惠说:“这事儿你们俩不用管了,我会把欠款的条子抽回来的。” 尽管王春惠通过努力跟时有椿商谈,但最终还是没有抽回那张真正的欠款条子。2001年9月,新兴村并入五星村,王春惠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但孙龙云、赵春发仍然当选为村委会副主任。 2002年10月,时有椿向法院起诉王春惠、孙龙云、赵春发三人,要求他们支付102.8万元欠款。 说起最后一次借款的借款人由以前的五星村变成了个人,王春惠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由于跟时有椿相识多年,彼此很熟悉,特别是在关键的时候他在经济上帮了我们一些忙。再者以前的借款尽管借条上写的是王华、张兰英,可实际上真正的借款人就是时有椿,所以他要我们签我们也就没有想得太多,没想到最后一次借款书上成了我们个人的借款了。”王春惠说。 孙龙云、赵春发的说法略有不同,“我们也看出了不断签字的风险,曾有过拒签的做法,但王春惠书记说,有我呢,你们怕什么,这钱也不是我们个人用了。”他们因为此事还曾经进行过激烈地争吵。 原五星村还欠180万? 时有椿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原五星村欠张兰英、王华的钱跟欠自己的不是一回事,不能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 时有椿说:“我们原来有三个商店,起初我是其中一个商店的经理,后来我退休了。张兰英是其中一个名字叫哈尔滨市金利汽车配件经销部的法人代表。原五星村跟张兰英的经济往来跟我有什么关系?他是他,我是我呀?” 据时有椿讲,“2001年5月,王春惠等三人来到他办公室,提出要借102万元钱,说是村上要上个2万多平方米蜡板厂的项目,筹措资金时王春惠书记负责大头,孙和赵二人各负责30万。我派人从银行取出钱给了他们。这笔借款绝对不是像他们所说的是利滚利的结果。他们在此之前也向我借过款,但那些都还过了,这在2001年5月30日的那张借据上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了。”时有椿还告诉记者,“他们借来的钱从来不入账,说这个你能相信吗”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时有椿除了有这个状告王春惠等三人欠款102万元案子外,还曾于去年11月在法院起诉过原五星村委会及王春惠、孙龙云、赵春发欠款180万元一案。这180万元的欠款案于今年4月23日法院按撤诉结束,原因是原告时有椿逾期未交诉讼费。在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2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102万元欠款案时,时有椿提到过择期还要起诉要回那180万元欠款。 说起180万元的由来,王春惠介绍,1989年秋冬之交,村子安装自来水,由于经济困难,就向时有椿开的金发建材商店赊了13.7万元的材料,当时说一年后还钱,可实际没还上,一年后便开始计息,每次到期时便利滚利地重复计算,最后一直滚到180万元。 对于王春惠的说法,时有椿持否认态度。 村委会被追加为被告 8月29日,在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时有椿诉王春惠等三人欠款102万元一案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同时,法官宣布,为了查清本案的事实真相,合议庭决定追加五星村委会为被告,王华、张兰英等四人为本案的第三人。法庭将近期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王春惠等三人的102.8万借款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这笔债务是不是从17.3万元利滚利滚来的呢?这些问题双方目前的说法截然不同。 随着案件的审理,这起债务官司给人们带来的疑问或许会逐渐清晰起来。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此案。(时有椿、李郅、王华、张兰英系化名)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