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法作出终审裁定 杨斌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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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0:01 海峡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下午对杨斌及相关单位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7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 一审宣判后,杨斌及相关单位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院于9月6日至7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杨斌及相关单位委托的辩护人出庭辩护,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应上诉人杨斌及相关单位的请求,部分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上诉人杨斌作了最后陈述。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及单位上诉提出的辩解与本案事实不符,提出的理由于法无据。二审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裁定。 链接一杨斌罪行 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以杨斌为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海牙大酒店有限公司、沈阳荷兰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欧亚温室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在申请办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过程中,先后虚报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2亿多元。 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依法取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杨斌决定,在政府划拨和租赁的农业用地上修建非农业建筑物,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44.451公顷。 2000年10月,杨斌在明知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发耕地的情况下,代表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同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签订收购储备耕地协议,骗取该中心支付的耕地开垦费人民币300余万元。 2000年12月至2001年9月,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及杨斌为达到弄虚作假,规避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目的,给予辽宁省法库县原规划土地管理局人民币98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5万元、美元2万元。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虚增公司业绩,财务人员按照杨斌的授意,共伪造电汇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30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7.86亿元。 链接二杨斌简历 杨斌,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荷兰王国国籍。 1998年底,杨斌以荷兰籍华商的名义,在沈阳西北部郊区小韩屯以1.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圈下3300亩良田。1999年初,杨斌的荷兰村在沈阳全面开工兴建。2000年7月,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沈阳注册,这成为后来上市的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实体。 2001年,欧亚农业董事局主席杨斌进入《福布斯》的中国富豪排行榜,以75亿元人民币的身价名列第二。 2002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辽宁省税务人员到欧亚农业查税。当年9月,欧亚农业停牌。 2002年10月4日,沈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斌案侦查并执行监视居住,后又执行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