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学院学费最高6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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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1:0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焦朗权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高校各项收费进行了新的规定。其中网络学院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高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在住宿费方面,《通知》规定:政府举办的各类高校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建造的学生宿舍,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标准收取,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造的学生宿舍,最高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1500元;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高校,每生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通知》要求,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住宿费减免;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条件较好的宿舍,如收费标准超标,由学生自愿选择。2003学年各高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住宿费标准未超过本通知规定的,不得再作变动;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必须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学生生活用品、公寓床上用品等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代办。 《通知》再次强调了网络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其中网络学院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学年65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不得超过普通高校同类(相似)专业的三倍,非学历教育由学校自行制定。 同时规定:向新生发放学生手册、学生证、图书卡、体锻卡等各类证、册、卡不得收费,遗失后补办的,可按成本收费。不得向新生收取心理测试、招生、体检等费用。 《通知》还强调各高校的收费标准必须报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备案后方能执行,并予以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