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跳楼也违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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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1:05 沈阳今报 | |||
光从这个标题所透露出来的信息看,至少对我来说,这确实该算是一条真新闻了。为讨工钱而欲跳楼轻生,等于“要挟”,因此可以拘留之。再看内文,方知报道中民警的说法,绝对不是信口开河的:“依据治安管理条例扰乱公共秩序之有关规定,此类行为警方可对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 条条款款都搬出来了,当事人以及局外人,似乎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不过,假如有像我这样的好事者,想较点真呢? 为了拿到本该自己合法取得的劳动报酬而不得,万般无奈之下只好以跳楼相“要挟”,或许他的行为真的多多少少地影响了他所在的那个工地的“公共秩序”,但这是否就必然表明,他真的有“扰乱”的主观故意吗? 那位欲以跳楼相逼这样“老套”的办法讨要工钱的民工,假如还有其他“文明”、“合法”之计可施,是决不会轻易地拿自己的生命去“扰乱”他的老板的“公共秩序”的,我想他就是仅凭本能也能算得出来。也许他惟一没算计到的是,如此而为,是很有可能会被请进局子里去,吃十几天“官饭”的。这笔漏算的“成本”不大不小,但白白搭进去,也够让人扼腕而叹之好一阵子的了。 民工爬上高楼一“要挟”,马上就有人报警,可见一般人都是把这类事情当成治安案件了。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就没人想到找些心理干预人员、劳动局的公务员,或其他专业人士,去谈判、解救、斡旋呢?难道就因为跳楼是违法的?朱达志/文徐简/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