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垮了!砸人了!28万赔她双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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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1: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李群(化名)在上班途中,不幸被突然倒塌的围墙砸中,造成一级伤残,她在医院躺了7个多月,才得以出院。有人认为这是“天灾人祸”,无权找人索赔。但她坚持诉讼,将围墙的所有者和租赁者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成都成华区法院判决:围墙的所有者赔偿她28.51万余元。 [事件]围墙砸断她双腿 2002年5月14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成都钢模厂职工李群骑自行车上班,行至外北将军碑村三组的一条僻静小街时,路旁一段围墙突然倒塌。李群被埋在砖堆下。“110”赶到现场后,用手搬开墙砖,将李群救出。经过7个多月的治疗,李群出院了,但失去了双腿。经鉴定,李群所受损伤为一级伤残。 李群随后得知,倒塌的围墙属四川美日叉车有限公司所有,而美泰公司租赁了美日公司的部分房屋办公。她一纸诉状递到成华区法院,要求两家公司支付伤残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2万余元。 [被告]少赔点行不? 被告四川美日叉车有限公司认为,闯祸的围墙确实归其所有,并由其管理。事发后,他们公司已先后向李群支付了9.16万余元的费用,他们也同意对李群作出赔偿,但对索赔的项目和赔偿金额有异议。他们提出,李群计算的伤残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和轮椅费的金额过高,而且被抚养人生活费、纸尿裤等项也是不真实的。而且他们公司现在生产和经营也比较困难,因此只同意支付4万元的精神损害费。他们还认为,李群故意抬高了诉讼标的,所以应该由李群自己承担诉讼费用。 另一被告美泰公司称,自己不是围墙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因此美泰不负法律责任。 [判决]赔她28万! 成都市成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四川美日叉车有限公司是致原告损害的倒塌围墙的所有人,负有管理义务,该被告因围墙存在安全隐患而疏于管理,导致李群因围墙倒塌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另一被告美泰公司不是倒塌围墙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美日叉车有限公司赔偿李群残疾者补偿费10.352万元、护理费8.16万元、鉴定费5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28.512万元,限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实际支出费6600元。成华法实习生伍欣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