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假记者漏罪被加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1:29 法制日报 | |
福建:假记者漏罪被加刑 本报讯(记者章金生特约记者陆贵生通讯员陈兴)9月2日,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对任朝明冒充香港《中国与世界》杂志社记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任朝明因冒充中央电视台记者,骗取受害人5000元,并利用虚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于2003年6月4日被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本报6月7日曾报道)。任朝明不服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一审判决。 6月10日,平潭县流水镇十多人收看收听假记者案件宣判后,又举报了任朝明骗取他们近10万元。公检法机关就假记者任朝明漏罪部分快速展开侦查、公诉、审判。 经查,1996年2月至1997年初,被告人任朝明谎称可以替人办理赴韩国劳务手续,先后诱使被害人高某、林某、陈某等13人与其签订赴韩国劳务协议书,骗取每人各5000元,又诱使被害人徐某、何某等3人与其签订赴韩国劳务协议书,骗取每人各10300元。 平潭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朝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尚有在判决宣告以前的本案犯罪没有判决,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追缴其合同诈骗违法所得2759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