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江苏对车辆计重收费限制超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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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2: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李钧德、张好林)从9月1日起,河南省所属各公路收费站对超载运输车辆陆续开始计重收费,即所有载重货车都将按实际所拉的货物重量征收通行费。超载100%以上的车辆将按规定标准的3倍收取过路费。 载货车辆超载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据调查,河南省每年因“超限”车辆行驶造成过早毁坏的主要干线公路在300公里以上,仅修复毁坏的高速公路每年就需资金两亿元。为了根 河南对载货车辆实行计重收费的具体标准为:对超载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规定的通行费标准收取;对超载30%~50%(含50%)的车辆,按规定的通行费标准加收50%;对超载50%~100%(含100%)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1倍加收;对超载100%以上的车辆按规定的通行费标准3倍加收。 今年年底江苏省各高速公路及重要国、省干线公路也将推广计重收费制度,以有效遏制非法超限运输现象。 超限运输是指载货车辆超过公路限长、限高、限宽、限载标准而行驶在公路上的严重超载行为。沪宁公路由于超载太过严重已于前一阶段提前大修,超限运输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