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秋菊”告状五年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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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卡车行驶溅起路石砸死路边骑车丈夫 本报三水讯 1998年10月,家住三水区乐平镇范湖经济开发区(原范湖镇)村民陈丽华的丈夫骑自行车在广州市花都区的路上正常行驶,不料一辆卡车路过身边时,一块被卡车碾起的石头竟将丈夫砸死。无助之下,陈请求三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肇事司机和广州市花都区公路局告上法院。经过5年漫长的诉讼路,近日,林丽华终于获胜诉。 1998年10月7日,陈丽华与丈夫骑自行车前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卖番茄。在回程路上,不幸的事发生了。几分钟前还与自己有说有笑的丈夫突然被路过的卡车溅起的一块石头击中,从车上跌倒。丈夫跌倒后便不省人事,陈丽华急忙截了一辆摩托车将丈夫送往医院,但是,被飞石击中头部的丈夫没能再醒来。 事后,沉浸于失夫悲痛中的陈丽华在三水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愤而以花都区公路局行政不作为,将花都区公路局和肇事司机告上了法院,要求补偿费用10万元。陈丽华的律师认为,花都区公路局无清理路面上的石头而导致事故发生,花都区公路局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认为,肇事车辆是这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000年10月13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清理公路上的石头这些路障,花都区公路局也承认自己有这个义务,但公路局也认为这个义务他们不可能随时随地进行,因为石头的存在是不定时、不定位的。而据陈丽华说,这几块石头在路面上已经有几天时间。 同年12月10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林长文在路途中突然死亡,直接证据不明,未能证实有关人员提供的可疑车辆与她丈夫林长文的死亡有关,故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要求。三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广州市中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终审判决,肇事车辆车主雅瑶批发部及花都区公路局在此案中均不同程度负有责任,雅瑶批发部对本次事故承担70%责任,花都区公路局对事故承担30%责任。终审判决后,被告方公路局向广州市中院提出申诉,目前广州市中院已接受被告申诉。 (丁华 赵宗祥 黄杰华)(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