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将适用《劳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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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1:54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从9月5日起,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明确的内容。 (记者谢惠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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