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出通报对10起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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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2:20 现代快报 | |
大中小学连发食物中毒事件 江苏严查原因严处责任人 □快报讯(记者黄艳)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已发出通报,对开学前后江苏大、中、小学生的10起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处理,要求各级部门引以为戒,按有关规定力求不再出事。并对发生中毒的地区和学校严格追究、严肃处理。 据悉,食物中毒事件分别发生在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南京育英第三外国语学校、无锡市金桥双语实验小学等大、中、小学,苏南、苏北均有,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救治,有效控制了病情。 经调查发现,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学校食堂管理不善,制度落实不到位,误用亚硝酸盐及变质食品原料;二是有的学校食堂设施条件与学校规模不相适应,超负荷运转,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三是部分学校靠社会“送餐”解决师生用餐,监督管理无法保障;四是学校周边“小餐饮”卫生状况普遍较差。扬州大学已对误用亚硝酸盐造成食物中毒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江苏省教育厅表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文件要求上,要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以及具体职能部门要引以为戒,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力求不再出事,确保不出大事。已经发生食物中毒的地区和学校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并将处理结果报江苏省教育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