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方式能否建立起公平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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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2: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冯雪梅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一条消息让人揪心。南京玄武区邓府巷,因不满拆迁办的野蛮强制拆迁,39岁的拆迁户翁彪点燃汽油自焚。纠纷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拆迁方式是否合情上。以玄武区目前的商品房价,翁家所获得的拆迁补偿费肯定无法在旧家附近重新购置一套新房。拆迁的目的之一,是希望住在危旧房屋的拆迁户们改善住房条件。就翁家的现状而言,要达到这一 买不起新房,旧房又被强行拆迁,翁彪在愤怒之下采取了极端的非理性行为。我们在痛斥置人生死于不顾的拆迁者的行为的同时,在对现行的房屋拆迁办法提出质疑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冷静地想一想,翁彪是否必须采用极端方式才能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 同是南京,宝善区拆迁办在南通路27号的拆迁中遭遇抗拒。拆迁户们派代表与拆迁方及政府各部门对话,采取沟通、上访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尽管目前双方还处在僵持状态,但拆迁户们所采取的方式却是冷静而理智的。 我实在不愿意看到如此极端的抗拒方式。极端的处理方式,除了带给当事人伤害之外,更进一步的意义可能是唤起公众对一些做法甚至法律法规的质疑,引起舆论关注。但是,舆论的终极目的不仅仅是替一个人、一件事讨公道、抱不平,它还在于呼唤一种合理的、理性的制度,并由此而建立起公众所认可与接受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和政府行为。 以一种极端的、非理性的方式抗拒不合理、不公正,即便能够打碎原有的机制建立起新机制,谁又敢保证以如此方式建立的新制度公平、公正?这个社会的制度并不都合理合法,法律也会出现不公正和偏差,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制度的公平、法律的公正,但是也必须关注代价问题———毕竟生命比任何东西更可贵。摘编自《中国青年报》9月8日文/冯雪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