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不准单独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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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4:0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病历本正被磁卡或IC卡逐步取代。市物价局日前发文,规定医院不得对“电子病历”另行收费,只能收取押金。 我市部分医院陆续开发使用IC卡(含磁卡),用于病历记载、费用结算等,俗称电子病历。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机构推广使用“电子病历”所需费用,应通过对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不得单独收取。 (记者 袁享林)网络编辑:王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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