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制定20条便民诉讼措施 休息日也可到法院“告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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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4:40 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8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闫继勇)今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新制定的20条便民诉讼措施。该措施涵盖了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以及法院信访的每一个环节。 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应当在当日办理立案手续。因情况特殊不能当日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最迟不得超过7日。 休息日也可立案开庭 法院将实行远程立案,巡回立案、办案到预约立案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实行休息日立案、办案。法院在休息日设立值班立案窗口,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申请在休息日开庭的,法院应当安排开庭。 啥时开庭商量着办 法院对于审查决定立案的案件,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审理的原则,根据案件缓急程度、合议庭工作安排等因素进行开庭排期,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意,协商确定开庭日期。 案件即收即审即结 对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合意,实行即收即审即结的速裁方式,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 “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 法院对于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判决前后向当事人充分说明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作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 裁判文书可公开查阅 法院允许社会公众查阅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并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有条件的法院可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公众旁听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和便利条件。 实行诉讼指引 法院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立值班法官、电子触摸屏,公布热线电话或者网址,编写诉讼指南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并在立案、审判等场所配备饮水机、阅报栏、便民药箱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为当事人开辟休息区,为律师设立阅卷室等设施,方便当事人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