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酒罐”莫名蒸发 江津几江派出所“行为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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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4:5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邓萍实习生李俊积)10余平方米的小房子了无生气,自丈夫一年半前从派出所莫名走失后,黄小权至今仍未习惯这种寂静。 昨天,拿着法院“派出所释放罗富平违法”的一审判决,她仍然高兴不起来。“罗酒罐”蒸发 黄小权的丈夫罗富平是江津市印制公司职工,平时酗酒成瘾,在当地号称“罗酒罐”。 去年2月25日,罗富平上班时称“不舒服”,领导准其回家休息。 但就在当天下午,江津市几江镇长城路上的人,看见罗富平在街道上来回狂奔、狂吼,甚至还将衣服脱掉。因为“罗酒罐”名声在外,他的异常没有引起太多注意。 直至当晚,罗富平还是在大街上游走,到凌晨2点多时,他开始用砖头猛砸一门面的卷帘门。 江津市法院审理查明,当晚江津110在接到群众报警电话之后,驱车赶到现场,以罗富平是“精神病”为名将其带走,并于凌晨4时送交几江派出所。几江派出所最后以罗富平是“醉酒男子”为由,将其约束到酒醒后放走。可从此,罗富平却像蒸发了一样,至今不见踪影。告状讨丈夫 罗富平的神秘失踪让家人又惊又急。 直到去年9月20日,黄小权还是没等到罗富平回家,她认为丈夫是在派出所丢的,于是委托帅元安、李道彬两位律师,向派出所讨丈夫。 两位律师向江津市公安局递交《违法行为确认申请书》,但未作答复。 当年12月2日,黄小权等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江津市公安局将罗富平带到派出所后至今未交还家属这一行为违法,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要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失踪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合计166320元。赔偿难确定 9月3日,江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几江派出所在未查明罗富平身份状况等的情况下,将其约束至酒醒并让其自己离所,却不能提供该男子当天醉酒的证据及该男子的释放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公安部《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解释,因此判定“江津市公安局释放罗富平的行为违法”。 但对黄小权等人提出的行政赔偿,法院却没有主张,原因是按国家赔偿制度中规定的侵害结果,只包括直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侵害,可现在,罗富平的状况不明,侵害一说还无法认定。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