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新规明年实施 非法取证不能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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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5:0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8日消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今后不能再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的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到场;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有权不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8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规定》的实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刑讯逼供取证不作数 据介绍,《规定》第2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首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了非法证据的效力。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这部《规定》第一次在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中明确提出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的要求,如第66条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必须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 第52条还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的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到场;确实无法通知或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消息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