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毒鼠强最高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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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5: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从10月1日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可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论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5条规 司法解释施行以前,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大河报2003-09-09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