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放宽 16条新措施促进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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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6:39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刘克琦、记者吴刚、张绪鸿报道: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计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以及我省相关再就业政策的16条具体意见。 享受优惠政策放宽 进一步放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限和条件。除按赣发犤2002犦13号文件规定的四类人员外,1998年以来未进中心和2002年以后新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仍未实现再就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失业职工、企业改制人员,也可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上,只要在2005年底以前符合条件的,不论是个人还是安排吸纳人员的企业,都可以享受3年时间优惠政策。 税费减免范围扩大 将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优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这些企业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都可相应享受现有和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政策,同时对于所吸纳安排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原来的3年放宽到了1年。 规范税费优惠操作 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市、县(区)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涉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不得以完成收费任务为由对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政策打折扣,对按政策减免的收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收费收缴任务。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减收,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在税收收入任务指标中予以抵减,抵减当地政府确定的税收收入指标。 小额贷款范围扩大 扩大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和明确了贷款额度。小额贷款范围除按赣发犤2002犦13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外,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并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适当放宽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50%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贷款规模,其贷款规模按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1万元左右计算。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贷款规模按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每人2万元左右计算。同时,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担保资金计划,在9月份之前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每小时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按全省最低工资划分的区域,一类地区不低于2.7元,二类地区不低于2.5元,三类地区不低于2.3元,四类地区不低于2.1元。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可按个体工商户的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改制的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作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企业裁员的报告制度,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要事先报所在地政府备案,一次性裁员500人以上的,要事先报告省政府。 提高政府免费培训资金补贴标准 凡吸纳原属国有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社区就业岗位均可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用人单位出资不低于200元/人.月;政府免费培训的标准在1000元-1600元/人范围以内,其中再就业培训不低于600元/人,创业培训不低于1000元/人。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