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互通传染病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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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7:04 深圳商报 | |
粤港互通传染病情 通报病种增至28种,一旦爆发特殊传染病,粤方也会通知港方 【据中新社9月8日电】粤港两地就传染病通报机制达成共识,除增加通报清单中的传染病种类外,一旦爆发特殊传染病,粤方也会通知港方。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在广州与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会面,商讨落实传染病通报机制,同意把须通报的传染病由目前的8种增加至28种。 杨永强在会后表示,港粤双方将在每个月15日之前交换对上一个月28种传染病的数据,包括流感数字等,假如广东省爆发特殊的传染病而又在通报清单以外,也会第一时间致电港方。杨永强解释,“特殊”是指严重疾病,而且会对香港构成影响。 姚志彬称,广东省卫生部门将根据专业知识,判断通报清单以外的传染病会否影响香港,假如认为会影响香港,将立即知会港方。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