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把民工工资作为承包商资质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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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7:54 现代金报 | |
□田德政 近来,民工讨要工资被承包商打的事多了起来,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民工依约向建筑老板讨工钱,钱未讨回却赔上一条命。9月4日下午,仅因言语不和, 关于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的报道,已不是什么新闻了。针对这种情况,有政府撑腰干预的,有媒体出面帮助的,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民工就以“跳楼”来威胁,但是,效果依然非常有限。拖欠民工工资,承包商殴打讨要工钱的民工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在此情况下,我建议应该把能否及时给民工发放工资,作为承包商的承包资质之一,纳入承包工程的管理考核范围。 首先,由劳动执法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对承包商是否及时地给民工发放工资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给他们发放资质证书,若承包商没有取得这样的资质证书,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对取得了资质的承包商随时进行抽查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就限期改正,否则取消其资质证书。 其次,这种资质应与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等等其他资质一样,接受施工单位的考查、考核,作为在招投标中是否中标的依据之一。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对工程质量、工期等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这样做还能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对建设单位也是极为有益的。 我想可以由政府牵头,劳动执法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共同“把关”,把管理关口前移,立足预防,从源头上治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将拖欠现象消除在萌芽阶段。这或许对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所扼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