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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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8: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陈梅英)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根据9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该局出台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月5日起正式生效,此前广州市执行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不招标聘物管公司不准卖楼 《规定》明确,自2003年9月1日起新建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和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分别在现售物业3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交付物业使用90日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不进行招投标选聘前期物管公司就拿不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谁缴纳首期维修资金因时而异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缴纳的情况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前的,且开发商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标准是: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者缴纳的情况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标准同上。 另外,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按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迟交物管费滞纳金每日1‰ 《规定》实施后,购房者购房时还要与开发商和前期物管公司分别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中更规定,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的,处每日1‰的滞纳金。 旧物管赖着不走罚款1-10万 《规定》还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管理公司未办结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移交前,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进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但是,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作出行政处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