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有了统一行为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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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8:24 金羊网-新快报 | |
不得当场处罚卖淫嫖娼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下简称《程序》)。这一规定是公安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将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一起构成完整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体系,使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一个统一的行为规范。这一规定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它的实施出台,对于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不得当场处罚卖淫嫖娼 《程序》规定,按照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对卖淫、嫖娼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以及涉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审讯“疑犯”不得超过12小时 《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按照这一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按照这一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给违法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如记录有误或者遗漏,应当允许违法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讯问笔录经违法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违法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陈述的,应当准许。被罚2000元者有权要求听证 按《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按照这一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违法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也同样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按照这一规定,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内设业务部门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非法证据不能作定案根据 《程序》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按照这一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鉴定、检测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扣押财物要在15日内处理 《程序》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 按照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办案人员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 按照这一规定,办案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但对这些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隐姓埋名”也可入罪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情形。根据《程序》,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