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院长翁岳生被检举任用私人及侵占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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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8:5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9月9日消息 台“司法院长”翁岳生昨天到“立法院”接受下届院长提名审查,“监察院”也在昨天收到一封署名为“全体最高法院法官”的检举函,这封长达17页的来函中,指控翁岳生“任用私人”、“侵占公款”等十项罪名,并要求“监察院”弹劾翁岳生,“监察院”正评估是否展开调查。 据台湾媒体报道,函文检附相关预算表、收支明细复印本指出,前身为“东亚行政法 检举函指出,依据“司法人事条例”规定,“高等法院”及分院院长应具有“最高法院”法官或检察官资格,但翁岳生1999年10月调任资格不符的陈义雄与沈守敬分别出任台中、台南高分院院长;又在2001年10月调任资格不符的台大门生黄文圞出任二审法院院长,有任用私人之嫌。 函文还表示,以往兼有政务官与法官两种身份者,只能合并年资任选一种身份计算优退退养金,但翁岳生在2002年6月底办妥退休,领取法官优遇退养金、政务官退职酬劳金各一千多万元,已经开创领两笔退养金的先例;而退休后的翁岳生理论上已不具法官身份,却在2002年7月到2003年9月间,继续冒领每月9万多的法官专业加给俸,共计达140多万元。(晨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