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盗窃写真” 敲诈小偷八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不堪骚扰小偷报警,张某等二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陈晓红)窃贼行窃之时怎么也想不到有台摄像机正在“监视”着自己,一举一动暴露无遗。不料,偷拍者不是去报警,而是拿着“盗窃写真”逼窃贼写下“盗窃8万”的证明书,以此敲诈勒索。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等二人有期徒刑各一年。 摄像机拍下“盗窃写真” 张某和罗某是××服饰的经营人。 2002年10月,罗某无意中发现与他们做生意的供货商代表叶某偷偷摸走了张某裤袋里面的钱。事后,罗某告诉了张某,张某清点了一下自己的口袋,果然发现少了200元钱。同年11月,张某、罗某和吴某(另案处理)聚在一起,提出“搞”叶某的方案,于是三人在张某和罗某租住的房子里安装了隐蔽的摄像机,准备等着叶某“上钩”。 2003年1月10日至14日,摄像机成功录下了叶某的三次行窃镜头:叶某乘张某去洗澡的时候,从张某的裤袋里拿出钱包,从钱包中抽取现金。 2003年1月15日晚上9时多,叶某再次来到张某的住处,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叶某使出了他惯用的伎俩,乘着张某冲凉之时,迅速从张某的钱包里抽出几百元,不料罗某和张某忽然冲了出来,人赃并获。张某气愤交加当场给了叶某一巴掌,并声称自己被叶某偷走了8万元,让叶某偿还。 立下字据被人勒索 眼见铁证如山,叶某只好承认自己偷了钱。叶某承认,每次到张某的住处玩时,乘着张某不留意就从张的口袋里偷了七八次钱,每次100元至500元不等,但总共只偷了1千多元,并没有8万元。 张某等人不依不饶,逼叶某写下8万元的欠条。看叶某不配合,于是罗某“大笔一挥”起草了一份保证书。叶某被迫照抄“保证”交给二人作依据。保证书上写着:“本人自认识××服饰经营人张某、罗某二人以来,从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15日,因本人心贪,偷窃二人现金多次,约8万元整,保证在半年内兑清。” 事后,张某和罗某多次向叶某及其亲属索要钱财,均遭到拒绝。2003年1月22日,叶某不堪骚扰报警,公安人员将罗某抓获,随后张某也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勒索未遂被判徒刑 6月27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罗某犯敲诈勒索罪。 法院认为,张某和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要挟的手段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和罗某有期徒刑各一年。(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