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浪子”上学就业不得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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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出台 新快报讯(记者 张英姿 通讯员 王宏山 邱创泓)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享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刑释解教人员入学、招考、劳动就业不受歧视。昨天,《广州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释放后由原户籍地安置 《规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作了详细的规定,《规定》称:刑释解教人员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在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到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刑释解教人员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其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 考上大中院校不得拒录 《规定》的颁布保障了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权利。《规定》称: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规定,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生活困难可获社会救济 刑释解教人员入监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刑释解教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符合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济。 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企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的,刑释解教人员有权向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安置帮教工作:名词解释 指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3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种非强制性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的活动。(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