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开发区行政收费须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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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9:25 南方都市报 | |
五大开发区行政收费须持证 原持有市物价局核发许可证的须在本月30日前注销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谢若闲)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和广州南沙开发 据了解,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面可享有市一级管理权限。10月1日起,除按规定应在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的部门和单位外,凡在开发区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持开发区物价局(经济发展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原持有广州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在开发区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须在本月30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注销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