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大树”盼快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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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9:56 黑龙江日报 | |
民办教育界呼吁《促进法》细则早日出台本报记者 王昀 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有了办学自主权。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民办教育迎来法制化管理 《促进法》确定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允许出资人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使民办教育界深受鼓舞。《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拥有1000多万名在校生、6万多所学校的民办教育机构,从此有了专门规范其办学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也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5日、6日,记者走访了我省的一些民办中小学,了解民办教育的开创者们怎样认识《促进法》。法规措施仍需细化 在民办教育战线工作多年的教育工作者告诉记者,民办教育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社会权利等规定,是对传统教育观的突破,无疑给民办教育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剂”。但该法更多的是强调在资源和政策上对民办教育的“促进”,而在民办教育质量的规范和对师生权益的保障方面强调不够。 哈市民办学校的部分校长说,《促进法》在对教师、学校、回报、招生时间上都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从教师的角度讲,民办学校老师的调研、进修、评优、评模应该纳入法律轨道,只有切实保证了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真正一致,才能有更多的优秀教师走入民办校教师的行列中,现在公办校教师到民办校工作还有很大阻力,只有辞职才能来到民办校教书,教师调动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改善办学质量、提高民办校教师队伍的建设仍是空话。从学校的角度来讲,怎样在民办校的管理上有别于公办校,民办校和民办公助学校不应该同一而论,应该有所区别。在合理回报的问题上,回报的比例是多少?合理回报的幅度、办学人的回报、允许有多少结余、投资人和办学人之间如何分配、以及工商、税务上怎样扶持等等问题都需要做更为详尽的规定。 采访中,很多民办学校的负责人都谈到了招生问题。公办校的招生大部分是对口分配和按分数段入学,而民办校由于是自筹经费、自主办学,在招生上需要一个得到社会认可的过程。现在,哈市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是每年的7月份到8月15日之前,因为规定的招生时间过短,很多家长在择校时很难对民办校做细致的考察。如果《促进法》能在招生时间、招生政策上给予民办校灵活、宽松的政策,生源得到保障民办校才能得到发展,困扰民办校的招生问题和教师调动问题是制约民办校发展的顽疾。 据有关人士透露,省政府正在拟定关于加快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草案,将加大力度扶持有基础、有实力的民办学校,扶优扶强、整合资源,培育和发展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的民办教育巨星。 哈尔滨目前有民办学校100多所,在民办教育中呼声较高的德强中学、松雷中学都成为民办教育的楷模。采访中,松雷中学的校长吴凤石告诉记者,松雷中学2002年高中本科升学率达到94.6%,初中升省市重点中学的比例占毕业生人数的82.7%。据了解,德强中学中考升学率在98%以上,升入省市重点中学比例占毕业生人数的80%,高中升大学的本科率达到95%以上。其中,学校的中青年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70%,被评为市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占总人数的30%以上。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上学校还开设了汽车模拟驾驶、武术、游泳、女子形体等多门课程。 哈尔滨德强学校校长张静凡告诉记者,《促进法》规范了社会办学,让办得出色的民办学校真正的好起来,办得差的民办校逐渐淘汰,将使多元化的教育格局得到更好的体现。现在,法规已经实施,民办教育的开拓者希望更为细化的条例早日出台,让民办校教育创立更多的精品品牌、创办出更多的优质学校。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