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农民维权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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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05 湖南卫视 | |
《为农民维权:背篓法庭》 湘西凤凰有个“阿拉营”。相传是清朝绿营镇压苗民起义的屯兵之所。苗胞们说:“阿拉”,在满语中是“幸福生活”的意思。为了从法律上维护苗汉人民的幸福生活,阿拉人民法庭的两名法官,每天都要背着国徽,跋涉在辖区内的近200个村寨之间。今天我们“民情直通车” 西线报道组,将记录这些法官们一天的工作情形。 (2003年9月7日清晨5:30,阿拉法庭,庭长马俊、法官张清杰准备去几十里之外的落潮井乡勾良村开庭。 每天,阿拉法庭的法官马俊都是这么早起床的,照例简单地收拾,拍打剥落在床上的石灰。(《行路难》诗句。)这时,书记员张清杰用两根陈旧的电饭煲电源线,将国徽固定在苗家人常用的运输工具——“竹背篓”上,他说,电线里面有四股铜心线,很受力,这样,背篓上的“国徽”就不松动。另一个“背篓”里面装的则是用木板简易做的开庭标示牌。 一个上午过去了,他们才开始沿着陡峭的山路,向海拔800多米的勾良村寨中心走去。张清杰告诉我们,这里是云贵高原东部的延伸地带,需要走40里的山路才能到达目的地。阿拉法庭只有庭长和他两个人,办案的时候,由于地方太远,一天走不到,经常要在别的寨子睡上一晚。每月工资只有400块的他,今年已经36岁,却被村民们称做“老张”。 “国徽有10 多斤重在我心里是沉沉甸甸,。。。。。。) ( 9月7日下午14:10,落潮井乡勾良村) 两位法官决定将法庭设在勾良村老村委的前坪,他们向里屋的老乡借了一张破旧的四方桌和几条长木凳,作好开庭准备。国徽悬挂在墙壁缝隙里的小木桩上。 (民情记者 陈壮凌 :当马庭长和张书记员将国徽挂好正准备开庭的时候,这里突然下起了一场大雨,他们只好将法庭搬到老村委的过道里面。) (宣布开庭, (8:55:22)双方当事人都到齐了吗?我现在宣布正式开庭,) 这场官司缘起于,勾良村和报木村这条正在修建的简易村级公路。2001年7月10号上午11点,公路实行爆破施工,正在施工现场附近古妖潭内网鱼的勾良村村民吴明秋被一块爆破飞石击中左眼,造成失明,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27岁的吴明秋委托村长吴正文全权代理,以人身伤害致残提起上诉,要求报木村村委会赔偿。 将近2个小时的审判后,马庭长当场宣判,随后,张清杰也用当地苗语宣读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报木村村委会赔偿原告吴明秋2万8千9百零7元。 (9:04:13)判决如下, (9:04:58)下面由书记员张用苗语跟你们宣读判决书上的内容。(张)请双方当事人注意,判决结果…… (9:07:12)勾良村村长吴正文:法庭给我们做了公正的裁决, (9:08:10)报木村村长 麻新文;我觉得判决是合理的, 通过这个事件,对我们大家是个教训,以后搞什么事都要争取少出事故) 闭厅后,马庭长和老张收拾好国徽和简易木牌,离开勾良村老村部,准备上路。此时,久候在台阶下面不远处的苗家人将两两位法官和两位村长拉进了《团圆舞》的行列。 下午五点,马俊和张清杰,在村民的目送中,又朝下一个寨子走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