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研讨会综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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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12 光明日报 | |
2003年8月25日,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揭牌仪式暨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揭牌仪式和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以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为主题,主要研讨了关于实证与法理、律师职业与社会正义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作了关于检察机关与公益诉讼的报告,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的报告是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他认为,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标志,而集中反映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是这个国家的刑事法治实践,《法律援助条例》的通过使得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有了实质性突破,关注法律援助条例的真正、有效贯彻,促使我们不得不从更宏观的视野来审视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来分析我们面临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徐卉副研究员的报告是关于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着重探讨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她认为,应就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作一梳理澄清,公益诉讼是依托于社会正义的概念,以及视法律为社会变革工具的意愿,以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团体为主体展开的诉讼活动。它包括战略诉讼和为贫困者提供的法律援助,其特点是超越了个人利益的代表,倡导寻求法律的改变或者适用,从而影响全社会。 作为会议(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