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官为民仆”的从政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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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12 光明日报 | |
王联斌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藏,但也有其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官本位”意识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种官场痼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像幽灵一样,徘徊在部分干部的心灵空间。要彻底铲除这种幽灵,就必须认真分析地批判产生它的历史文化根基,肃清其影响,牢固树立“官为民仆”的从政理念。 “子民”文化是“官本位”的主要支柱。在中国,“子民”文化作为一种政治道德文化,在传统文化中有很深的根基,以至于成为几千年来中国维系吏民关系的重要价值理念。就“子民”的本意来说,是强调官吏要“爱民如爱子”。如《礼表记》中说“子民如父母”;《汉书·西域传第六十六上》说,“夫德莫大于有国子民,罪莫大于执杀使者”;《明史·本纪第三》说,“天以子民之任付于君,为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菜根谭》中也讲“居官不爱子民,如衣冠盗”等。中国古代兵法也强调要“爱兵如子”,如《孙子兵法》中说:“视卒如婴儿,故可以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 这种吏为“父母”、民为“子”的关系定位,无疑是对历史的颠倒,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新中国成立后,被颠倒了的历史又被颠倒过来了。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但是还要看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子民”文化的影响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尤其是在某些干部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些。例如,有些干部有意或无意地颠倒了“主”“仆”关系,常以“父母官”自居。他们或是高高在上,唯我独尊;或是要群众奉献各种“服务”和“尊敬”。有的虽然也为人民做了或正在做着不少的好事,但是并不是以人民公仆的姿态去服务的,而是抱着“救世主”的恩赐观念、好“父母官”的人格情结来为民“作主”的;当然也就更陶醉于人民的感恩戴德了。凡此种种的“子民”文化意识,都是与人民公仆的要求相悖的。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谓“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等等。毋庸置疑,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将人民的价值、人民的权威推向了至高无上的“主人”地位。“公仆”是为“主人”服务的,我们的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树立甘当“人民公仆”的精神,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符合我们国体政体的本质规定,也才能谈得上“执政为民”。因此要做一个称职的“人民好公仆”,必须牢固确立“官为民仆”的从政理念。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