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宣布维持原判杨斌昨终审被判18年罚23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29 东南快报 | |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下午对杨斌及相关单位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7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 一审宣判后,杨斌及相关单位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6日至7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杨斌及相关单位委托的辩护人出庭辩护,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应上诉人杨斌及相关单位的请求,部分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上诉人杨斌作了最后陈述。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及单位上诉提出的辩解与本案事实不符,提出的理由于法无据。二审法院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当庭作出上述裁定。 荷兰驻华使馆官员、杨斌的亲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审判。新闻回放 2002年7月,一条关于杨斌失踪的新闻成了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本报在榕城媒体中最先详细刊发了这条消息。该消息称,2001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二名,香港欧亚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斌日前神秘失踪,据称其已于2002年7月10日前离开沈阳。随后,杨斌马上就其神秘失踪报道作出澄清,但是接下来事态的发展可能超出了杨斌的想像力,事实证明他的澄清已毫无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