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3日全省各地婚姻登记照常办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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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3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10月1日至3日,全省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将实行照常办公,统一实施新的登记制度。在办证时,不强求要出示婚检证明,从而满足广大适龄青年能尽快办好结婚登记手续。另外,离婚手续也可以办理。 据悉,根据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适龄青年在婚姻窗口进行登记时,民政窗口的工作人员将向双方询问,是否了解对方的身体情况。与新婚姻登记条例同时 对于补领结婚证的,从10月1日起也可办证。对结婚证书丢失的,有档可查的,可以补办;对无档可查的,因牵涉情况较为复杂,国家民政部正商量有关办法,具体补办时间另定。 全省各乡镇的婚姻登记原则上在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进行,对一些地方分散,而人口少,交通不便的乡镇,可由县民政部门在此设立登记点。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内地居民办证出具的材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居民办证出具的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办证出具的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办证出具的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离婚登记的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了提供结婚登记时的相关证明外,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