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火车站地区经营 诈客3次吊销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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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4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强行拉客、使用假币、卷钱宰客,种种不法行为长期扰乱福州火车站地区的经营秩序。明日起,凡有以上违法经营行为者将受到重罚。这是近日发布的福州市政府通告中规定的。 通告规定,严禁强行拉客用餐、住宿、以暴力相威胁强买强卖、欺诈顾客等欺行霸市行为。违者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有3次欺行霸市行为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严禁使用假币。违者处以15日治安拘留,并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卷钱”等骗取钱财的行为。违者处以15日治安拘留,并处200元罚款。公用电话、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经营者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有3次乱收费行为的,责令停业。 大、中巴客运经营者不进站营运,违章占道拉客的;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不在核定的客运站停靠、上下旅客的,第一次责令暂停营运7日,并处罚款;第二次责令暂停营运30日,并处罚款;第三次取消该车在火车站地区的营运资格,并处罚款。扰乱车站秩序行为达3次的,处以10日治安拘留。 旅客及市民群众对火车站地区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可以向火车站综合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7597861。 (本报记者 胡兰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