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颁布施行《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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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1:17 法制日报 | |
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颁布施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答记者问本报记者 翟惠敏 公安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该规定是一部完整的、统一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这一规定的颁布,对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和严格公正执法有着重要意义。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 记者:请谈谈公安部为什么出台《程序规定》,它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国家先后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予以规范和监督,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不断加强办案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保证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但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化建设上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统一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目前,除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方面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46号令发布)外,其他业务部门如边防、出入境、消防、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等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尚无专门的程序规定,有关办案程序方面的规定多散见于一些内部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统一性,而且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现行有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有些内容与现行法律,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不尽一致,有些规定不够严谨,为随意执法留下了弹性空间。上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出现受案不规范、违法调查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处罚、执行不当等问题,因程序违法而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件也屡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很有必要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作出统一严格的规范。 公安机关不仅承担着大量的刑事执法任务,而且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在刑事执法方面,公安部已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但在办理行政案件方面,却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程序规定。《程序规定》的出台,是公安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的一大进步,对于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方略在公安机关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记者:请谈谈这次制定《程序规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为了使《程序规定》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公安机关的办案实际,我们在起草《程序规定》中遵循了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是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保障严格、公正执法;二是忠实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正确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保证公安行政处罚程序与行政处罚法的一致,同时吸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一些体现治安案件特殊性的规定;三是体现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强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四是保证程序的可操作性,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从办案实际出发予以规范,体现效率与公正的统一。当场处罚程序尽量快捷、及时、程序简化,而一般程序要尽量详细周密,以保证办案质量;五是对以往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办案程序规范,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条款和执法实践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尽量纳入《程序规定》。 记者:请谈谈《程序规定》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程序规定》最突出的特点是,体现了严格执法程序,减少随意执法的制度空间,维护公平、公正,以及坚持便民、利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宗旨和精神。例如,《程序规定》第26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首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了非法证据的效力,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符合保护人权的要求,是一个重大的制度进步。《程序规定》还第一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的要求,如第66条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必须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为防止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财物无限期扣押,第88条对扣押期限作了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 记者:请谈谈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如何贯彻实施好《程序规定》。 答:《程序规定》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规章。公安部将就贯彻实施《程序规定》专门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程序规定》的重要意义,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作好宣传工作。《程序规定》除在报纸刊登外,还要在《国务院公报》和公安部政府网站上公布。不仅使广大民警知晓,还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周知,以便其监督;二是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执法一线民警和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程序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民警进行培训,使广大民警尽快熟悉和掌握该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强化其法治意识;三是严格依法办案,遵循法定程序。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遵循法定程序,重证据、重调查,慎用强制措施;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是否严格遵循《程序规定》,作为执法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并把《程序规定》纳入执法质量考评。 (本报北京9月8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