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页不合格撕掉重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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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2:44 天津日报 | |
患者张玉芬在同一家医院却有两本病历:一本是在出院前两天复印的,一本是医院“按病历管理需要”修改过的。正当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医院的行为属于“篡改伪造病历”的时候,张玉芬却在8月中旬离世。 患者 医院对生命怎能如此儿戏 2000年2月25日,59岁的张玉芬住进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延医附院”),被初诊为支气管哮喘和双侧肺炎。后病危转至长春市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以下简称“医大一院”),确诊为右肺脓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等。用新的方法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好转,66天后出院。 医大一院原呼吸科主任卢连根的治疗使患者脱离了生命危险,他被患者一家称为救命恩人。卢连根说,没有在第一时间做透视等检查,导致右肺出现罕见的巨大溃烂性空洞。 2001年8月,张玉芬向延边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延医附院赔偿误治带给她的损失。 可就在原告与被告交换证据时,张玉芬发现,医院提供的病历与自己出院前两天家人复印的病历不一样,有长达十几天的病情记录是后填的。 然而延边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延医附院提供的“改动病历”以及延边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改动病历”所做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驳回了张玉芬的诉讼请求。 2002年12月,张玉芬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12月25日,省高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3年6月,延边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改动病历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为伪造篡改病历进行司法鉴定。最终认定:医院对“原始病历修改和后加的内容是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伪造的病历“改变了张玉芬真实的诊断治疗过程”。 然而,没有等到延边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张玉芬就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医院 重写“不合格”病历很正常 延医附院是有着50多年历史的吉林省三级甲等医院。医院代理人郑培芬说,如果发现病历不合格,撕掉重写是常事,不必大惊小怪。 记者:张玉芬的病历共被修改了多少处? 郑培芬:说不清楚。 记者:你觉得这件事对医院有什么教训? 郑培芬:去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老百姓对病历特别敏感。老百姓最能抓住这个大做文章。我看医院的病历一定要管住,在治病期间,病历是不能公开的。 “我是在母亲出院前两天,也就是4月10日前后复印的病历,当时全部病历只记到3月19日。”姜文儒说,“一审中医院提供的修改过的病历一直记到患者出院。3月19日到4月10日,这么长的时间,都是后补上的,他们根据什么,原始检查单据?记忆力?” 我国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在这起“改动病历案”中,改动病历中并没有发现关于病历修改的说明。 从延医附院出院时,张玉芬已经病危,但让她一家无法接受的是,在改动病历的“出院诊断”一栏里,所有的病后面都写着同样的两个字:“好转”。 百姓 看病“知情权”任重道远 “打这个官司,就是要得到我们应得的赔偿,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为老百姓看病获得‘知情权’讨个公道。”姜文儒说,“这也与我家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系,换成普通的老百姓,这个官司根本打不了。”据了解,张玉芬的大儿子姜大儒是法学教授、律师,二儿子是司法警察,四儿子是法院法警,只有三儿子的工作与法律无关。 吉林省常春律师事务所张维平律师说,一个懂法的家庭都把官司打成这样,一般家庭更是可想而知。医院大面积修改病历的行为伤害了患者对医院的信任。所有这些说明患者看病的知情权任重道远。 从上诉至今,已整整两年。如今,张玉芬一家仍在苦苦等候着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的最后判决。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鲍盛华王强 (据新华社长春9月8日电)(C)200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