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卫生部门每月15日前互相通报传染病防治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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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4: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9月9日电 粤港卫生部门于此间透露,双方确定每月15日前,通过固定渠道相互通报法定报告的传染病有关情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福利与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卫生署副署长梁柏贤等一行7人,本月7日至8日到广东进行访问。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会见香港代表团并主持工作会谈。 经过会谈,粤港双方初步达成许多共识,其中包括双方将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信息通报机制和定期交流会晤制度。双方同意在现有非典信息交流机制的基础上,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规范化,并将通报内容逐步扩大到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和传染病有关的刊物等,以及特殊情况需交流的其他资料。 据介绍,通报方式分为常规和紧急两种。常规通报每月一次,在当月15日前通报,适用于传染病疫情和资料包括甲、乙类传染病的月报及疫情分析。紧急通报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此外,广东省将举行防控非典演习,届时港方派员前来观摩。(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