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粮食厅出台“十条禁令”保障退耕户领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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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9: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山西频道9月9日电 近日,山西省粮食厅出台十条禁令,以避免在退耕还林后的粮源供应中出现坑农现象。 据了解,今年山西省退耕还林县有12个,总面积565亩,供应粮食总量为9.9亿公斤,涉及面广,供应量大。省粮食部门调查发现,在以往的供应中,有些粮站“别出心裁”地一边向退耕户供粮,一边又设出粮口,并告知农民收到粮后不准在粮站存放,鼓动农民将得到 鉴于此类情况,省粮食厅向各供退耕粮的粮站发出十条“禁令”:不准供应陈粮,要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准挪用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克扣群众,要量足质好;不准擅自外采粮食,要严格执行供应和调拨计划;不准由村集中领取,要直接将补助粮兑付到户;不准随意变更兑付比例和品种比例,要严格执行供应政策;不准回购已供应粮食,要切实兑现补助粮食;不准将粮食折算成现金发放和代扣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要供应实物;不准因粮源不足影响供应,要足额保证退耕还林粮源;不准粮食供应人员擅自离岗,影响农户领粮,要做到优质服务。他们还向农户提醒道:农户如发现坑农情况可向省粮食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