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烤鸭店伪造证据打官司被罚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9: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李京华、牛爱民)北京一家烤鸭店在打官司中使用伪造证据,不仅输了官司还被罚款。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法院介绍,该烤鸭店与供应商宋女士口头约定,由宋女士为烤鸭店提供白条鸭,烤鸭店收货后,出具收货单据,宋女士凭收货单据进行结算。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间,宋女 为此宋女士将烤鸭店告上法庭。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欠款属实,判决烤鸭店给付宋女士白条鸭款23960元。判决后,烤鸭店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货款已全部付清为由,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期间,烤鸭店为支持自己的上诉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收条,称收条是由宋女士的雇员党某所签,内容为烤鸭店应付鸭款已全部付清等。然而经过鉴定,收条系伪造。 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烤鸭店的上诉,判决烤鸭店给付所欠货款23960元。同时,一中院认定该烤鸭店有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决定对烤鸭店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法官介绍,在民事诉讼中,对伪造证据者,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提醒准备打官司的人,在诉讼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万不可采取类似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