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决定从10.1起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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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21: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毛晓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9日公布,保监会决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这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 此间保险界专家评价说,这项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应成立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专门部门或岗位,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和内控制度。保险公司拟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开展业务的,双方事先应签订保险代理合同,设立专项保险代理业务登记账簿,并将保险代理合同报告当地保监办。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委托注册地以外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异地业务;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区域范围,应凭总公司的授权书到当地保监办变更许可证经营区域范围;在2004年12月11日前,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只限于加入世贸组织协议规定的开放城市。 对于保险中介公司,保监会明确要求,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诚信合规经营。(完) 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的情况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毛晓梅)根据保监会新出台的规定,保险公司将可以通过保险中介公司在辖区内开展业务。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为保险公司提供广阔的销售和服务平台。 据保监会统计,截止到今年5月15日,全国已有209家保险中介公司开业,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57家,保险经纪公司18家,保险公估公司34家,另外还有551家保险中介公司正在筹备开业。 目前,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在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业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中介公司分流部分展业和核保、理赔工作。(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