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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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23: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牛爱民李京华)“乌苏里江水长又长……”把《乌苏里船歌》唱红大江南北的著名歌唱家郭颂,因赫哲族人诉其侵犯著作权惹上了官司。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开庭时,在一审中败诉的郭颂未到庭。在法庭的主持下,上诉人郭颂和中央电视台一方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一方进行了质证和法庭辩论。 在一审中,受法院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乌苏里船歌》的曲调与赫哲族民歌《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异同及关系作出鉴定,鉴定报告认为:《乌苏里船歌》的主部曲调与《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曲调基本相同,其引子和尾声为创作。《乌苏里船歌》属改编或编曲,而不是作曲。 上诉方对一审判决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当法庭播放赫哲族民歌《想情郎》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时,郭颂的代理人、国家一级作曲王羊提出,现播放的曲调与公开出版物《歌曲》杂志1959年发表的《想情郎》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有3处不同。 上诉方还提出,《乌苏里船歌》是一首完整的歌曲,不能将词曲分开以曲调来判别权属,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或撤销一审判决。 被上诉方出庭的两位律师认为,一审判决的证据合法有效,二审应该维持一审判决。 经过3个小时的开庭,最终双方都向法庭表示同意调解解决纠纷。审判长在休庭时宣布,择日主持双方调解。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在2001年上半年受理此案的。法院一审判决郭颂等被告在使用《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并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引发这起民歌权属纠纷的是1999年11月在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上,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说:刚才郭颂老师演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但我们一直以为它是赫哲族民歌。 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认为,郭颂及中央电视台等侵犯了其著作权。 赫哲族是居住在我国黑龙江省的一个有4000多人的民族,主要集中居住在3个乡,除了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外,还有黑龙江同江市的街津口赫哲族乡和八岔赫哲族乡。(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