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 将分四个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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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0:12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9月9日电(记者徐冰)我国将加大力度采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力度。这是记者9日在山东省招远市召开的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会获悉的。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介绍,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使得全国 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监管方法和科学技术创新,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将加快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进度,以便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通过评估,非煤矿山将划分为:“A(好)、B(一般)、C(差)、D(不合格)”四个等级。在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安全整治验收工作的地方,凡整治中已依法关闭的矿山,不作为评估工作对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已停产整顿的矿山,划分为D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限期整改的矿山,划分为C级;对验收合格以及经整改达到要求的矿山,各地按照评估标准再进行等级划分。通过安全评估及整改,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淘汰机制。 在9日的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对山东省招远市矿业治安秩序整顿与安全生产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使当地矿山治安与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王德学指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出来的是安全问题,但潜在的则是资源开发利用、地方经济发展格局、产业结构以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等问题。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一级党委、政府是关键。为此,要把整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结合起来,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努力实现非煤矿山的长治久安。(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