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为教师工资上“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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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2:57 辽沈晚报 | |
“十一”起正式施行的《沈阳市义务教育投入规定》将从根本上保证编制内教师工资的发放 沈阳市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义务教育投入规定》。规定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各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经费必须按比例不断增长,并且严格规定了资金的来源、用途,从根本上保证了编制内教师工资的发放。这个规定是在教师节献给所有教师的一份礼物。 保证教师工资增长 关于增长比例,规定第八条这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均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公用经费按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实行定额管理。” 设立工资资金专户 拖欠教师工资一直是教育存在的难题之一,对此规定中着重提出了一个名词:工资资金专户。规定第十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的监管,按照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保证编制内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且按时足额发放。财政困难的区、县(市)的教师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工资。 记者高望 潘述一 实习生罗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