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属于保安个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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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3:17 辽沈晚报 | |
本溪市政府纠风办、本溪交通局纠风办已进入保安公司调查 本报本溪消息 (特派本溪记者 金松) “等本溪市政府纠风办作出结论,需要我们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就承担什么责任。”昨日下午,关于本报报道的本溪卧龙到水洞施工路段对外地车辆收费一事,本溪公路处纪委赵书记这样告诉记者。 昨日,本报对外地车辆经过本溪卧龙到水洞施工路段需要交纳“买路钱”,而本地车辆可以正常通行一事进行了报道。当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本溪公路处纪委赵书记的手机。 据赵书记介绍,他们是接到辽宁省公路局的电话才知道此事的。随后本溪市政府纠风办、本溪交通局纠风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赶到了公路处。 赵书记向记者介绍说,卧龙路段属于公路改造的第5标段,保安人员是由施工单位雇的,收费完全属于保安人员的个人行为。赵书记说,封路是经过本溪有关部门批准的,是为了保证正常施工的进行。但是封路区间内有大约1000多辆车以及通勤车、施工车允许通行。这期间可能也有本地车辆以此名义通行。 目前,本溪市政府纠风办和本溪交通局纠风办已经介入此事,他们正在对保安人员所在的一家保安公司进行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