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免收诉讼费 市中院推行30条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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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3:2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蔡艳荣)从9月9日开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推行30条便民措施,以方便当事人应对诉讼,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措施规定:全市各级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便民设施服务处,为当事人和群众提供饮水、书刊等服务;设立当事人休息室,提供诉讼书状格式用纸,为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方便;积极为年老、患病、残疾、怀孕的当事人提供帮助;规范审判工作用语,杜 便民措施规定: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受到不法侵害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等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养老金、工资的案件免收诉讼费;对实行司法救助案件,依法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 为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便民措施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法院门口设立两个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5187165、5187170、7757514;开办司法专递业务,及时送达各种诉讼文书;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节假日必需留守值班人员,倡导节日法庭;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推广简易程序的适用,缩短办案期限;裁判文书定期汇编并向社会张贴公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公布执行热线:5187173、5187121,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努力解决部分案件执行难问题。 便民措施最后一条郑重承诺:诚挚欢迎新闻媒体对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公开报道,舆论监督。 | |